來諮詢的人問得最多的一句話是:「這樣大概要多少?」
而我們能給的答案常常讓人覺得不夠爽快:沒有一個總價,而且依法不可能有。
很多人把這個回答解讀成不透明、或是「要先談才知道」。實際上剛好相反——在這件事上,能報出一個總價的那一方才是有問題的。這一篇就把這件事說清楚。
一、法律禁止的是什麼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8 條針對跨國(境)婚姻媒合有三項禁止規定:
- 不得為營業項目——所以公司行號依法不能做,只有經主管機關許可的財團法人與非營利社團法人可以。這一點本站為什麼合法的跨國婚姻媒合只能是協會,不能是公司寫過
- 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本篇要談的就是這一項
- 不得在任何媒介散布、播送或刊登婚姻媒合廣告
違反的罰則是實際存在的罰鍰,而且可以按次連續處罰。這套限制的合憲性,也經司法院釋字第 802 號確認過。
第二項的關鍵字是「報酬」。報酬指的是「因為提供這項服務而取得的對價」。所以只要一個數字的性質是「我幫你做這件事,你付我這麼多」,不管它叫什麼名字,都落在禁止範圍內。
這也是為什麼所謂的介紹費、仲介費、媒合費這類名目,依法都不得收取——換個說法也一樣,看的是性質,不是名稱。
二、那「必要費用」是什麼
法律禁止的是報酬,不是禁止一切支出。這條路上確實會產生花費,而這些花費必須由某個人支付。
必要費用的性質是代墊與實支實付——東西本來就要花這筆錢,由誰先付只是先後問題。常見的類型有:
- 政府規費——各主管機關都有公告,可以自己查核
- 文件的認證與翻譯——由各機關與受委託的單位收取
- 交通與食宿——赴當地時的實際支出
這三類的共同特徵是:有單據、有收取方、而且收取方不是媒合的那一方。
所以判斷一筆錢的性質,只要問一句:這筆錢最後進了誰的口袋?如果進的是提供媒合服務那一方的口袋,而且不是代墊,那就是報酬。
三、為什麼不能先給一張表
這是最常被追問的地方,而且追問得很合理——「你就把規費和翻譯費加起來給我一個範圍不行嗎?」
兩個原因。
第一,加總之後它就變成一個「價」。一旦出現一個數字,不管當初怎麼解釋,它在實務上就會被當成報價,也會被當成期約。這正是法律要避免的狀態。
第二,實支實付本來就無法預先加總。規費看辦哪幾項、文件看要補辦幾份、行程看去幾次。把這些事先寫成一個數字,等於承諾了一個還沒發生的結果。
合法而且實際的做法是:逐項說明性質、說明由誰收取、說明怎麼結算,並且留單據。比起一張漂亮的表,這種說明方式一開始聽起來比較麻煩,但它是真的可以對帳的。
四、看到報價的時候,怎麼判斷
如果對方給了數字,可以用這四個問題檢查——這幾個問題任何合法的單位都答得出來:
問題一:這個數字裡有沒有「服務」這一項
只要有一項是為「協助媒合」本身收費,那已經不是價格高低的問題,而是違法。名目換成諮詢、輔導、行政作業也一樣,看的是對價關係。
問題二:每一項是誰收的
規費是機關收、翻譯是受委託的單位收。如果每一項都是同一個單位收,再由它去分配,就要特別小心。
問題三:有沒有單據
實支實付必然有單據。說不出單據的項目,請要求說明依據。
問題四:有沒有「不成功」的條件
只要出現「沒成功就退」這類安排,就代表那筆錢是和結果綁在一起的對價——而且核准權在主管機關,任何人都無法保證結果。這一點本站說過很多次:聽到保證就該警覺。
更完整的查核方式,怎麼查證一個婚姻媒合團體是不是合法的那一篇有可以自己查的管道;用了違法的管道會在哪些關卡出事,也值得先知道。
五、這對你實際上是好事
第一次聽到「沒有價目表」多數人會不安。但換個角度看:
有價目表的那一方,等於已經先告訴你他不在意這條法律。而一個不在意法律的對象,在後面每一個環節都可能用同樣的方式處理事情——文件、面談、承諾,全部都是。
反過來說,必要費用實支實付雖然不夠「一目瞭然」,但它的每一筆都可以核對。走完整段流程之後,哪一種讓人安心,答案其實很清楚。
至於立案團體在這條路上實際能做什麼、哪些事只能轉介給政府機關,政府立案的婚姻媒合團體實際上被允許做什麼與一個立案團體能協助哪些國籍?許可範圍與它的邊界兩篇分別寫過業務範圍與國籍範圍。來台之後的分工,則在哪些事找協會、哪些事只能找政府。
小結
- 法律禁止的是「報酬」,看性質不看名稱——換個名目一樣違法
- 必要費用是代墊與實支實付,特徵是有單據、收取方不是媒合的那一方
- 不能先給一張總表:加總之後它就變成期約,而且實支實付本來無法預估
- 四個檢查問題:有沒有服務項目、每項誰收、有沒有單據、有沒有綁結果
- 沒有價目表不是不透明,有價目表才是警訊
規費與各項要件請以各主管機關的最新公告為準。整段流程哪幾個節點最容易出錯,可以參考從決定到設籍,八個最容易出錯的節點;還有不確定的地方,六個最常被問到的問題與本會的說明可以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