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政府立案」,前面寫過兩件事:立案團體實際上被允許做什麼(業務範圍),以及為什麼合法的跨國婚姻媒合只能是協會,不能是公司(組織型態)。
這一篇講第三件:許可是有「範圍」的。
常見的誤解是把許可當成一張萬用通行證——有許可就什麼都能做、什麼國家都能處理。不是這樣。
一、能協助哪些國籍,是能力問題也是範圍問題
「外籍新娘」是一個很寬的詞,涵蓋的國家彼此差異極大。而一個團體能不能實際協助某個國家的案件,取決於兩件事:
- 許可的內容——法律上被允許從事的範圍
- 實際的能力——有沒有該國的文件經驗、通譯、以及當地的作業方式
第二項常被忽略,但它更決定成敗。各國的戶政體系、文件取得難度、驗證走法都不一樣。有些國家可以線上申請文件,有些要本人回原籍、等上好幾個月。
所以詢問的時候,最有效的問法不是「你們可不可以辦某國」,而是「你們實際處理過哪些國家的案件」。前者誰都能說可以,後者要拿得出東西。
二、哪些事本來就不在任何團體的範圍內
這一條對所有立案團體一視同仁:
- 居留、延期、定居、國籍的核准——只有主管機關能決定,任何團體都不能代為核准,也不能保證結果
- 加速審查——不存在。說自己有管道的,不是詐騙就是在違法
- 媒合報酬——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8 條,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不得作為營業項目、不得刊登廣告
所以如果有人承諾「包過」「保證下來」「我們跟裡面熟」,那不是服務能力的差別,是他在講不可能的事。
哪些事該找協會、哪些事只能找政府,越南新娘來台之後,哪些事找協會、哪些事只能找政府分得很清楚。
三、超出範圍時,正確的做法是轉介
這一點是判斷一個團體可不可靠最實用的標準。
遇到不在業務範圍內的事,應該直說做不到,並告訴你該找誰——哪個機關、哪個窗口、要準備什麼方向的文件。
反過來說,什麼都說可以的對象要特別小心。跨國婚姻涉及兩個國家、多個機關,沒有任何單一單位能處理全部。宣稱「一條龍全包」的,通常是把不能做的事也包進去了。
四、許可會變動,所以要查當期
取得許可之後並不是從此就定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定期查核,內容包括會務運作、財務,以及實際從事的業務有沒有逾越許可範圍。不符規定的,許可會被廢止。
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一個團體幾年前確實有許可,網站上還掛著當年的文件,但現在的狀態已經不同。對方提供的舊文件不能當作證據——要查的是今天。
查證的具體步驟,怎麼查證一個婚姻媒合團體是不是合法的有說明。
五、知道邊界,對當事人是好事
可能會覺得這篇在講自己的限制。確實是,但這對你有實際的用處:
知道一個團體能做到哪裡,你才知道剩下的部分要自己處理,或另外找誰。最糟的情況不是對方能力有限,是你以為全部都交出去了,結果中間有一段沒有人在管——等到被退件才發現。
所以不論委託誰,有兩件事建議自己掌握:
- 自己留一份完整的文件副本——這是最低成本的保險
- 知道整段流程有哪些關卡——不必自己辦,但要知道現在走到哪
整段流程怎麼進行,越南新娘婚姻媒合怎麼進行:從第一次諮詢到新娘來台有逐步說明。
名詞的事順便提一下
「外籍新娘」是日常用語,正式文件上寫「外籍配偶」,政策文件近年多用「新住民」。三者指涉的範圍不完全相同,送件時用錯會找錯表格——「越南新娘」與「越南籍配偶」:同一件事的三種說法,差在哪裡有對照。
小結
- 許可有範圍,不是萬用通行證;問「實際處理過哪些國家」而不是「可不可以」
- 核准、加速、報酬——這三件事任何團體都不能做
- 願意說做不到並轉介的,比什麼都說可以的可靠
- 查當期的許可狀態,不要看對方給的舊文件
還在評估階段的話,關於「越南新娘」諮詢,六個最常被問到的問題與本會的說明可以先看。各項程序請以內政部移民署與相關主管機關的現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