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跨國婚姻媒合是許可制。這件事多數人不知道,卻是判斷一個團體能不能往來最快的方式。以下三件事,第一次接觸時就可以當場確認。
一、看它是什麼性質的組織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8 條,跨國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同法第 59 條規定,只有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的財團法人與非營利社團法人可以從事,並且要定期接受查核。
換句話說,以「公司」「企業社」「工作室」名義承接這件事的,不論做得多久、名氣多大,都不符合規定。這不是嚴不嚴格的問題,是有沒有資格的問題。
二、查許可名單與許可文號
移民署網站可以查詢經許可的團體名單。對照名稱與許可文號即可,查詢是公開的,不需要透過任何人。
本會為依法立案的社團法人,立案證書與許可文號都可以提供查驗,歡迎先查證再談——會希望你不要查的,通常就是查了會有問題的。
三、聽它怎麼談錢
法律明文禁止要求或期約報酬。所以把付款和「有沒有成」綁在一起的說法,像是保證、包成功、不成功退費、先付訂金成功再付尾款,本身就違法。
合法團體能向你說明的是服務內容與行政流程:哪些是兩國政府收取的規費、哪些是文件翻譯與行政協助、各階段要做什麼事。這些應該逐項寫在書面上。內政部訂有跨國婚姻媒合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出發前就該確認清楚,過程中不另外加項。
書面上應該看得到哪些事
把契約攤開來,至少要找得到這幾項:服務的具體內容與期間、雙方各自負擔什麼、行政規費由誰代繳、行程如果中止怎麼處理、個人資料怎麼保管與銷毀。
這些不是形式。跨國婚姻的過程橫跨兩國、耗時數個月,中途有人反悔、文件卡關、行程延期都是可能發生的事,事先寫清楚,出狀況時才有依據,不必靠交情處理。
另外兩個值得留意的訊號
第一,把人當商品描述的文案。照片牆、條件列表、「幫你介紹幾位」這類呈現方式,是同法第 58 條第 3 款禁止的媒合廣告樣態。
第二,催促決定。正常的相親行程會留時間讓雙方各自想清楚;當場要你決定、當天要你簽約的,多半不是為了你的婚姻著想。
本會的服務內容與各階段行政工作寫在服務內容說明,實際辦理完成的案例可以看越南新娘成功案例。有疑問也可以直接來電詢問,我們會據實說明,不做保證性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