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對「政府立案」的想像,通常比實際情況寬鬆很多。常見的誤解是:立案等於拿到營業許可、可以合法做這門生意。
不是的。立案的意義剛好相反——它是被納入管理,而被管理的內容,主要是哪些事不准做。
這篇把界線寫出來。一方面是常被問到,另一方面,講清楚也是讓大家知道該用什麼標準來檢驗我們。
法律怎麼限制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8 條,跨國婚姻媒合有三項禁止:
- 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
- 不得作為營業項目
- 不得刊登或播送廣告
這三項對立案團體一樣適用。立案不會讓任何一項解除。
所以當有人說自己「有政府立案,所以可以合法收費介紹」,那句話本身是矛盾的——立案團體同樣不得收取媒合報酬。
為什麼我們不自稱「仲介」
「仲介」的意思是促成交易、收取佣金。這個詞預設了一筆與結果綁定的報酬,而那正是第 1 款禁止的事。
所以合法的形式不是公司,是依法設立並經許可從事媒合的團體;運作方式也不是銷售,而是協助。這不是用詞講究,是法律結構的差別。
換個角度說:一個對象如果自稱仲介、而且報得出總價,他等於在告訴你他正在違法經營。這一點在怎麼查證一個婚姻媒合團體是不是合法的那一篇有查證的具體做法。
實際被允許的工作範圍
扣掉禁止的部分,剩下的是這些:
- 文件與程序的協助——翻譯、認證代辦、送件流程說明。這些是具體的行政工作,做了就有。
- 語言協助——隨行口譯、溝通協助。
- 行前與婚後的諮詢與輔導——制度說明、生活適應、家庭溝通。
- 轉介——該找政府的事,告訴當事人找哪個機關、怎麼辦。
這些工作的共同點是:和「有沒有成」無關。做了就有成果,沒做就沒有,不會因為婚姻成立與否而改變金額。這也是第 2 條判斷基準的實際應用——看這筆錢買的是什麼,不是看有沒有出現數字。
實際流程怎麼走,越南新娘婚姻媒合怎麼進行:從第一次諮詢到新娘來台有逐步說明。
哪些事我們不能代替政府處理
這一段最常造成誤會。
居留、延期、定居、國籍,這些只有主管機關能決定,任何團體都不能代為核准,也不能保證結果。協會能做的是協助準備與說明程序,不能影響審查。
所以如果有人承諾「包過」「保證下來」「我們有管道」,那不是服務能力的問題,是他在講不可能的事。
哪些事該找協會、哪些事只能找政府,越南新娘來台之後,哪些事找協會、哪些事只能找政府那一篇分得很清楚。
名詞的事順便講一下
「外籍新娘」是日常用語,正式文件上通常寫「外籍配偶」,政策文件近年多用「新住民」。三個詞指涉的範圍不完全相同,送件時用錯會找錯表格。
這三種說法的差別,「越南新娘」與「越南籍配偶」:同一件事的三種說法,差在哪裡有對照。
來台之後還有什麼
媒合完成不是結束。實務上真正花時間的是來台之後的適應與各種手續,新娘來台之後,協會還會協助什麼說明了這一段的協助範圍。
如果還在評估階段,關於「越南新娘」諮詢,六個最常被問到的問題與本會的說明把最常被問到的幾件事一次回答完。
小結
立案的意義是被納入管理,不是取得營業許可。合法團體能做的事,比外界想像的少很多——而這正是判斷對方合不合法最實用的標準:
能報給你總價的,不合法。保證結果的,不合法。自稱仲介的,等於自己說了。
各項程序的要件請以內政部移民署與各地戶政事務所的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