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文化的夫妻,很多事情靠默契就能運作——因為兩個人對「正常」的定義大致一樣。
跨文化家庭沒有這個基礎。兩邊的默契來自不同的成長環境, 而「以為對方應該知道」正是多數摩擦的起點。
要明講的四件事
一、家務怎麼分
不是「誰有空誰做」——那在實務上通常等於一方全做。
要具體到:誰負責哪幾件事、什麼標準、多久一次。
特別要談的是:如果她還不能工作,是不是就該全部家務都做? 這個問題如果不談,很容易變成一個沒說出口的預設, 然後在她開始工作之後爆發。
二、錢怎麼管
要講清楚的是:
- 家庭收入怎麼分配
- 她有沒有可以自己決定的錢
- 匯款回娘家的安排(本站與 loveugroup 另有專文)
- 大額支出誰決定
完全沒有可支配收入會讓一個成年人失去尊嚴, 也會讓她在需要幫助時開不了口。
三、決策權
哪些事她可以自己決定?
買什麼、去哪裡、跟誰往來、要不要去上課—— 如果每一件小事都要問過,那不是照顧,是控制。
而且被控制的人不會告訴你她不快樂,她會沉默。
四、學習與工作的規劃
- 什麼時候開始學中文?誰負責安排?
- 什麼時候可以開始工作?(法規上的時點要先確認)
- 想做什麼?需要什麼準備?
把它當成家庭的共同計畫,而不是她個人的事。
怎麼談
不要在有情緒的時候談
這些話題在爭執中談,只會變成互相指責。
用具體的問題,不要用抽象的原則
「你覺得家事應該怎麼分?」太抽象。
「早餐誰準備、垃圾誰倒、假日要不要一起打掃」——具體的問題才答得出來。
寫下來
語言隔閡下,口頭談過的事很容易各自記成不同版本。
用兩種語言各記一份,不是為了約束,是為了避免日後「我以為你說的是⋯⋯」。
三個月後再談一次
第一次談的時候,她對台灣的生活還沒有實感,很多事情想像不到。
三個月後、一年後各重新談一次——那時候雙方都有了實際經驗, 談出來的安排才會真的可行。
一句話
婚姻裡最傷人的往往不是分工不公平,是「從來沒有人問過我」。
本文為一般性的家庭建議。工作權的相關規定請以內政部移民署及勞動部當時公告為準。